成晓霞在民间融资之法律界限研讨会上的讲话

作者:成晓霞2008-05-0514:48:09发布于:博客中国分类:默认分类
0000

摘要:

打印收藏
选择字号:

成晓霞:今天的发言非常好,深受启发,我收到张星水律师短信的时候,来参加这样一个研讨会,我觉得非常有意思,我跟他说,我一定会去。关于民营企业的融资问题,4月21号的《经济观察报》有一个记者正好登了一篇文章,我今天带了过来,这篇文章的题目是《全国工商联60天在浙江的调研》,他说民企在煎熬,说的就是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刚才胡星斗教授已经讲了一些数据,这篇文章在讲我们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全国一共550万家,包括信用社在内的金融机构,贷到钱的不到100万家,他说550万家民营企业在全国总数的比例将近70%,在GDP中的比例为65%。在我讲自己的认识和观点之前,先把这个介绍一下。我们今天这个研讨会,我个人感觉民营企业的融资问题,是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我想今天研讨会意义不仅仅在于这个官司怎么打,我想这个问题是交给律师解决,尽管我本人是搞法律的,当然我也涉及到一点法律问题,就是案子具体法律问题,我更多希望我们通过今天的研讨会,呼吁两个问题,在这个案子里面,张星水说他有两个罪名:一个是集资诈骗,一个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我们要通过这个事情,把整个的研讨会上升到一个高度,什么高度?第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个罪的存在给我们民间的融资带来了巨大的障碍,为什么?我做一个简单的陈述。
第二个问题,民营企业集资难、融资难的渠道已经到了必须开放的程度,其实这篇文章想呼吁的是,政府应当把这个问题放在一个非常重要的议事日程上来讲,如果民营企业的融资渠道再不开放,这样的问题昨天是孙大午,前天是蚁力神,今天是王希田,明天还有别的人,天天会发生,就像张星水律师说的那样。所以我要讲的第二个问题,刚才胡星斗教授说过,一定要开放,这个开放是股份制还是别的什么,开放以后谁来经营金融企业,私有的金融企业通过哪些渠道来做?叫什么名字,这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问题是融资渠道怎么开放,政府怎么把金融的融资下放到下面来做,因为之前,政府也尝试过,也就是说,政府的决策只会发现,我国金融渠道一放就乱,一收就死,这个问题到了今天必须解决,解决的渠道在哪里?方法在哪里?这个问题我思索很长时间,从我介入这个案子开始,前段时间有一个民办学校就是南洋集团,模式跟海天一模一样,就是集资搞教育,就是全国说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他还没有集资诈骗这个罪名,就一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就把他打死了,现在已经破产了。在这样一个情况下,这个民营的教育就这么死掉了,这个问题怎么办?从那个时候开始,南洋集团破产到现在已经四年了,我自己一直在思考的问题,政府怎么下放,怎么做才是一个符合中国国情的、而且有可能开放的金融渠道?我有一个不成熟的想法,我本来想写成文章的,但是没有写,这个认识刚刚前几天听到,看了这个文章之后,一直在思考,忽然觉得应该怎么做,第二点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供大家参考。
我更希望后面所有的专家能够从这个角度出发,我们有这么多的媒体呼吁,第一取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为什么要取消这个罪名?第二呼吁开放民间的金融渠道,让它合法化,如果不让它合法化,这个问题会越来越严重,这个前提不解决,我们的张星水律师再辛苦,再努力,后面还有这样的案子,这是一件很痛苦的事情。
为什么要取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我们从法律讲,海天公司借钱给你们公司的人,到现在为止,我们的股东、借款人他们当中,他们有没有人说我在出钱的时候,你骗了我。



我从法律的角度讲。如果不存在这个情况的话,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不能构成,除非我签协议的时候我根本不知道。为什么呢?我从这个话题引出来取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我们认为,非法集资有非法和集资两个行为,那么集资行为是不是正当的行为?完全是一个正当的行为,任何人都可以集资,这个跟别人没有关系,我们两个人的集资,这个集资行为,我们讲在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个地方没有问题,但是当你向不特定的公众集资的时候,就有一个公众的知情权,我们国家为什么会定一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果他们对你不了解,他们受骗上当了,将来会导致社会秩序的紊乱,就像刚才刘海波说的,你看我在股市上其实也是一个集资,他怎么就合法了?中石油股票从48块钱跌到15、16块钱,买他股票的人算不算受骗上当了?是不是有这个问题?但是人家是合法的,为什么?因为是政府容许的。今天政府不容许,海天公司的做法跟中石油有没有什么区别?其实从表现形式看没有任何区别的,只不过一个是政府同意的,一个是政府没同意,我自己就这么做了,我想刘海波想说的就是这个问题。
今天的情况是什么?我们的融资渠道,民营企业的融资渠道非常的狭窄,我上不了市,你不允许我上市,你没有让我有借钱的地方,550万家民营企业,只有不到100万能从包括信用社在内的金融结构贷到钱,所以,我要活下去。从78年开始,我们从计划经济逐渐向市场经济转化,在这个过程当中,市场交易主体已经开始多元化,除了国有企业以外,还有集体企业、民营企业,交易主体多元化之后,有了私营性质的企业,这个融资渠道也一定是需要多元化的,为什么?道理很简单,我要交易,但是没有钱的时候,我需要借钱,但是你如果没有给我借钱的渠道,我怎么参与交易?这就是一个问题,政府怕社会秩序紊乱、金融秩序紊乱,说国有企业把这个金融融资渠道垄断了,就是刚才赵国君说的,银行只能国有,不能私有,其他的人除非征得我的同意有一个股票市场,其他的渠道都不能吸收存款,如果你从其他的地方用你自己的方法吸收存款的话,就是非法。这个集资行为,本来是民事行为,我们把它放在一个法律的角度来讲,这个民事行为,我跟别人借钱,只要别人愿意借给我,他知道我去干什么,我没有骗他,这个主体符合法律的规定,只要标的合法,我是借钱,不是借毒品,也不贩卖毒品,也没有欺诈存在,这个民事行为就是一个合法的行为。这样一个合法的民事行为,本来跟政府没关系,现在政府要管他,不允许这么做,你不听,对不起,我就认为你的行为非法,还在刑法上定了一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你不听,我就拿这个罪名给你定罪。
为什么要这么做,政府说我做这个很有理由,理由就是为了社会秩序、金融秩序的稳定,不说别的。但是他没有看到我刚才说的,市场主体、交易主体多元化的时候,融资主体也应当多元化,这个多元化不单单是政府垄断了银行,可以向公众、包括向民营企业放贷,政府说我没有说银行不能借钱给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完全可以向银行借钱,问题是要借得来啊!政府说为什么借不来,大家都知道,他给银行划定了很严格的界限,不符合情况的都借不着钱,政府说民营企业不符合借钱的条件,民营企业有一个成长的过程的,如果政府不去培育这个市场的话,民营企业怎么成长起来?我们在座的有很多经济学家,从经济学我不讲这个问题了。
这样的话,存在一个问题,集资行为实际上是一个合法行为,你不允许他集资,然后定一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罪名,实际上就是给企业的发展设置了一个障碍,这个障碍不是促进市场的完善,市场秩序的稳定,而是给市场的发展设置了一个瓶颈,结果实际上阻碍了经济的发展,这个是毫无疑问的,这样一个罪名的存在,我们讲法律是一个规则,这样一个规则的制定,不但没有促进经济的发展,反而阻碍了经济的发展,所以从这一点上讲,一定要取消这个罪名。不取消这个罪名,结果就是阻碍经济发展,我们从历史的教训中已经看到了这一点,所以说非法集资的罪名必须取消,不取消必然阻碍经济的发展。
第二,刚才我要说的问题,政府怎么把融资的渠道放开?我仅仅是一个初步的想法,供大家参考,并且我们在座的媒体呼吁政府应当这么做,我刚才念的时候,有一句话,全国工商联调研的时候,跟浙江省的政府部门说,南方的政府比较宽松,南方政府为什么政策宽松?这个报道说,在北京的金融监管部门看来,地下融资是非法行为,不过在当地,政府部门对地下融资采取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全国工商联的这个人调研的时候,和浙江省某领导说,这个领导说,这是没办法的办法,企业要生存,居民要就业。这个企业解决了很多人的就业问题,公安部门横刀过来,企业要垮掉,很多人的就业途径就没有了,人家当地的领导是看到了这一点。
我认为,中央金融部门一管就死,一放就乱,这个问题怎么解决?我没有更多的时间论证,我觉得解决的途径有一个非常好的办法,就是把民营企业的融资渠道,浙江地下金融机构非常的完善和发达,我的很多朋友都是浙江的,他们借钱的时候是没有合同的,就怕万一有借款的协议,被查出来以后说是非法集资,所以很大数额的钱都是口头的,就是信用非常好,既然这样的话,中央为什么不能把民营企业经营金融这样的服务,我们说白了就是民营的银行,为什么不能把这个权利下放给地方政府呢?就是中央不要管,由地方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来开放金融由民营经营。
为什么要这么说?我们国家其实在政治体制改革的过程中,一直存在另外一个非常大的问题,就是中央和地方的关系问题,我们国家是中央集权的国家,所有的东西都集中在中央,什么东西都要由中央决定,包括地方政府财政的拨款,很多人说地方政府腐败,做地方的小金库,说为了地方的利益,地方能不为地方利益吗?最后说他违反了中央的政策,结果地方的领导很委屈,为什么?我没有办法,中央不给我钱,我要通过各种各样的手段找钱。我们稍微说的远一点,西藏问题也是中央和地方问题没有解决好的原因,我们何不在政治体制改革开始之前,先把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先解决一部分,中央把这个利让出来,地方有自主权经营民营金融机构,这不仅仅解决了经营企业的问题,更重要的它的意义在于,地方和中央的利润分配问题,有了一个很好的解决渠道。
如果这样的话,中央说我怎么管它?很简单,很多国家包括美国有很好的模式我们可以参考,中央制定一个监管的条例就可以了,至于用什么手段、什么方法监管,那是另外一个问题,这样的话,如果我们能够呼吁我们在座的媒体,能够呼吁这两点:第一取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第二呼吁用这样一个办法,呼吁中央把这个权力下放,解决民营企业经营金融业务的渠道,我想后面所有的问题都已经不是问题了,仅仅是一个技术问题,这个案子也可以得到很好的解决。好,我想说的就是这些,完了,谢谢!

本文作者:成晓霞

文本出处:博客中国

链接地址:http://chengxiaoxia.blogchina.com/525585.html

00
打印收藏
看这篇文章的人还看了什么
精华推荐
    正在为您准备内容……
精彩图文
正在为您准备内容……

网站定位 历史由来 发展历程 管理团队 联系主编 友情链接 联系我们 广告服务 诚聘精英

Copyright 2001 - 2012 blog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B2-20100256    京ICP证050706 京公网安备110108902019号
客户服务热线:400-101-8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