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下一个网络流行语是什么?
在网上看到“躲猫猫”云南检方答疑。
我一向后知后觉,尽管有人问了7个问题,有关方也作了回答,可是我还是比较笨,有些问题还是没有明白,所以,再问一问,请各位高手给答案。
1。当时看守人员在哪里?
答:我们在调查中发现,晋宁县看守所李荞明关押的监室,确实多次发生殴打新进人员的犯罪行为。渎职失职的行为是存在的,晋宁县看守所确实存在这种情况。
我的问题:如果没有“躲猫猫”事件,这样的“渎职失职的行为”就是正常行为?
2。结果为何有这么大变化?
答: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介入调查该案,过程中,整个案件存在串供、建立攻守同盟的问题,对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调查制造了很大阻力,同时办案确实需要时间。李荞明
我的问题:
1、助力有多大,具体的阻力是什么?我记得在那部电影上看过,只要把串供的人分开,分别审问,就是111个人也无法串供。难道我们的职业警察,连电影都可以教会老百姓的知识都没有?
2、法医学检验尸体表面要很长时间吗?检验该尸体到底需要多长时间?是尸体的检验本身要很长时间,还是排队等候检验的尸体很多,检验不过来?
3。网民调查有无法律依据?
答: 我们真诚地希望网络等媒体、社会舆论对司法机关的侦查工作给予关注和监督。我们需要也希望媒体给予支持、给予监督。
在调查、侦查、取证过程中我们遇到一些阻力。阻力就是李荞明关押的监室中有11个人建立了攻守同盟。
我的问题:网民调查当然无法律依据,就法律规定本身而言,一个死亡案件让网民去调查,那是天大的笑话,是对这个国家司法体制的嘲笑!
问题是,没有网民,“躲猫猫”致死,就一定是李乔明的死亡结论,我想问,谁是下一个李乔明?网民是否能够发现每一个“躲猫猫”事件?
4。是不是领导要求才破案?
答:严格讲,不是,事件发生后,我们第二天就介入了案件。为什么到今天才发布,我已经回答清楚了,一个是办案的过程,一个是法医学鉴定的时间要求,所以今天给予公布。
5。对死者是否启动国家赔偿?
答:犯罪嫌疑人李荞明在监管场所被人殴打致死,看守所和公安机关负有监管不力的责任,公安机关将按国家法律规定承担相应责任。而且要以积极态度和家属协商,尽快解决善后问题。
6。监控录像能否向公众公开?
答:从这次和检察机关共同就监管场所的问题,调查是否负有责任等方面,在研究和调查中,已经发现在这个监管场所存在监控设施损坏达半年没有进行修复的情况,在监控设施损坏的情况下,提出来半年没有解决,所以在责任追究中,明确我们领导的管理、重视,我们自己的责任方面是存在问题的,因此,从这个方面给予处理,同时我们也提出除了管理、领导责任外,如果在案件进展中,发现渎职线索的、犯罪嫌疑的,决不姑息迁就。
我的问题:看守所的人员是否都是党员?是否学习了三个代表?如果学习了,是如何落实到工作中的?
能否讲清楚为什么“监管场所存在监控设施损坏达半年没有进行修复”?
能否把看守所人员每天的具体工作是什么,这半年都做了什么工作?列一张表公布一下?
7。如何防范牢头殴打新人?
答:“牢头狱霸”历来是公安监管场所严厉打击的重点,从案件暴露的情况看,晋宁看守所确实存在着拉帮结伙,称王称霸,恃强凌弱的“牢头狱霸”。对监管场所存在的“牢头狱霸”问题,公安机关态度非常明确,露头就打,决不让其坐大成势,形成气候。
公安机关已经安排部署在监管场所进行为期一年的安全管理整顿工作,以防脱逃防暴狱防冲监重大事故的发生,防对抗监管秩序的“牢头狱霸”的形成,防在押人员自残自伤,防监管工作不当造成在押人员群体性患病死亡,防民警徇私枉法为目标的专项整顿。
最后的问题:这样的专项整顿,如何防止“躲猫猫”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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