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表达社会良心的权利,在哪里

作者:成晓霞2009-08-0418:14:30发布于:博客中国分类:默认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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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了自由平等公平理想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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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www.gongmeng.cn 2009-07-20 05:24:18  作者:王功权

 7月15日,我正在土耳其的伊斯坦布尔,中国政法大学的成晓
霞老师电话找我,告诉我国家税务部门14日通知处罚公盟的事。
原来针对耶鲁大学和我本人对盟的几笔捐款,北京地税对公盟
罚30多万;国税又追缴公盟18万所得税并按倍的重罚力度罚
公盟93万罚款,国地二税总计对公盟罚缴总额142万。公盟
帐上目前约只有8万元了,在政治、法律和财务的多重压力下,
公盟危在旦夕。 
 我给公盟的负责人许志永发短信问政府抓人了没有,许回复
说还没有。
我心里多少平静了些。我希望政府的行为不要太过分,只要
大家还在理性和法律范围内动作,就总会有解决问题的办法。
而且,尽管政府里的一些黑手的心肠太黑,但能不用黑布袋子
蒙头把人绑架到郊区一顿恶打,而是用税法说事,也总算法治
上的一种进步了。
然而,我说什么也再无心观赏蓝色清真寺那千古的恢弘。
我心向国内,深切惦念公盟里我那些可敬的朋友。
他们绝大部分人长期不要薪酬,在如今的现实社会中为了公共
维权而艰难坚守。
国家对自发的非政府公益组织在无上级主管或挂靠的情况下不给
注册,公盟被迫注册成公司法人,尽管从来不以赢利为目的也从
无任何盈利行为,从事的都是免费为弱势群体维权的事情,
但政府政治部门对盟长期不爽,早欲置之死地而后快,
终于找个税务的由头下手,象黑社会一样收拾你让你喘不过
气来。 
  政府里的黑手们知道:税务问题,是当今中国社会管制的
一把刹手锏。
在这个问题上,官方民间、国内国际的态度人人可知。
在中国的今天,税务问题,成了多少人不敢挺胸说话和
昂然做事的致命软肋!
可公盟实际上是一个人所共知的公益组织。它的资金来源只有
各方的公益性捐款,没有经营性收入。
它只能以公司形式出现,本来已经是中国社会的悲哀。
中国民间的公益组织的成立,不能独立地在政府民政部门
获得批准,行政部门公布过的目前全国31万民办非经营性机构,
便绝大部分成了“非法机构”,自发从事公益事业的人们便在
这非法的边缘上象小偷一样表达着自己的慈善心理和社会良心。
而31万分之一的公盟,因从事公益维权而一再令政府难堪,
竟在政治部门和税务部门的串通下,被昧着良心进行“税法”
管制,连受捐资金也被当作是营业收入计税,突遭税务杯葛,
而且被处以5倍的重罚,表达自己慈善心理和社会良心
的权利,就这样,被公然剥夺了!
我向许志永建议从事公益事业的公盟因无法收取捐助并不堪税赋和
政府罚款而申请破产。
我的心,又在为这个国家、民族和民众而滴血。而且作为公盟的
资助者之一并且是公盟研究员,我可能还要有更坏的心理准备。
《公#盟关于同意接受社会捐款用于履行税务行政处罚
决定的公告》
 近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下称“地税局”)
和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称“国税局”)就北京
公#盟#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公盟”)涉税问题
陆续作出决定,公#盟需补缴税款和缴纳罚款共计1490520元。
2009年7月29日,公#盟法人代表#许#志#永#博士和财务人员
庄#璐被限制人#身#自#由接受刑事司法调查。
如不能缴纳税款和罚款,许#志#永博士将面临
最高七#年#监#禁的刑事处罚。
鉴于公#盟涉税遭行政处罚及刑事调查一事已经引起强烈关注,
众多单位和个人纷纷请求向公#盟捐赠款物以解决公#盟困境。公#盟现决定,
同意接受并欢迎社会各界向公#盟捐赠。
为此,特公告如下:
一、公#盟坚定拥护和践行依法治国方略,严格遵守
宪法和法律,积极配合行政及司法机关对本次涉税
事项所进行的所有调查及处罚程序,并尊重相关行政
及司法处理决定。
公#盟作为以公司形式注册的民间公益组织,一直按
公司身份依法纳税,并无偷逃税收和规避纳税义务
的主客观行为。公#盟积极筹措资金先期履行税务
行政处罚的同时,将严格依据法律明确规定的
途径和方式进行相应的法律救济。
二、公#盟呼吁政府开放民间组织,解#除#禁#锢,
公平税赋,增强民间组织的社会功能,支持民间
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促进公益事业,
培育公民社会,建设法治文明。
公#盟重申“法治、理性、建设和非暴力”的公#盟#理念,
建议包括公#盟理念认同者、公#盟行动支持者在内的所有单位、
组织和个人在维护公#盟权益的声#援甚至抗#议过程中遵守法律,
体现法治精神。
三、公#盟本次接受捐赠,捐赠者仅限于来自境内的单位、
组织和个人。
为方便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管,捐赠形式仅限于通过公#盟
银行帐户汇款进入的现款捐赠,暂不接受现金直接交付
和其它非现金物资捐赠。
本次受赠款项将用于履行国税局京国税稽处[2009]5号
《税务处理决定书》、地税局二稽税稽处[2009]47号
《税务处理决定书》、二稽税稽罚[2009]56号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税务行政文书项下的
纳税和罚款义务。不足部分,公#盟将通过借款等
方式筹集。
四、公#盟本次受赠资金,将严格依照《企业所得税法》
及其它相关财税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纳税申报,
并在年度终了时依法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及时、完整、真实的履行纳税义务。本次接受捐赠
行动的时间为2009年8月4日2009年8月18日
公#盟将在本次受赠行动结束时,及时公布受捐
资金的详细收支情况,除涉及个人隐私或捐赠者
不愿意公开的受捐信息外,完全公开、透明的
接受社会各界查询和监督。
五、接受捐赠的银行户名及账号。 
开户名称:北京公#盟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首体支行
帐 号:35080188000016762
汇款附言:捐赠
联系电话:010-62111675
北京公#盟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二00九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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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出处:博客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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